华能丹东电厂(厂区)1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华能丹东电厂(厂区)1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华能丹东电厂厂区内,利用华能丹东电厂三期场地,本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10MWp,按公司要求电池组件选用265W多晶硅组件37224片,建设规模0.9864万千瓦,支架组串单元采用2*11横向排列,组件竖向布置。支架采用固定可调方式可调节角度为15度(4月中旬至8月中旬)和40度(其余月份)。本项目以一回10千伏线路接入系统。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10MWp光伏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土建施工工程;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基础、箱变基础、箱式逆变器基本、开关站建筑等土建工程施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电气试验、电缆敷设及接线、电池组件连接线、开关站高低压设备、通讯设备、10kv及以下电缆头制作、防火封堵、涂料、防雷接地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2工期
中标人收到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工。
2.3质量要求
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3 申请人不能作为其他申请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3.5申请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施工安装的光伏项目业绩累计不少于30MW,且具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用户评价口碑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网站进行报名、购领、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申请人须登陆网站完成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
4.2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5年9月25日9:00起至2015年9月29日17:00止,登陆报名、购买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3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申请人须通过网银(企业网银或个人网银)支付,不支持其他支付方式,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以免影响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申请人须分标段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不得一次支付所有购买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购买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支付成功后,申请人直接从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4资格预审文件费:1070元/标段,文件费发票通过邮寄或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发放。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日09: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未送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审查和投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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