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天朝阳县南双庙10MW光伏发电项目已获得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复文号:辽发改能源[2015]661号,项目业主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综合自动化系统,包综合自动化系统及其辅助材料的功能、性能、结构等和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MW,拟安装多晶硅光伏组件。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所需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运输及储存、安装指导、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备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能力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资格资质的生产企业。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完成本项目的生产、供货。
3.3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自投标截止日至供货结束期间必须处于有效期;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近3年内不曾设涉及诉讼仲裁或因行业不良行为遭受行政处罚、停产整改或重大质量事故等;
3.5 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具有国内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3.6 投标产品主要组部件或材料如需外购时,投标人须提供该外购组部件或材料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3.7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产品至少具有5个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规模地面并网光伏电站业绩。
3.8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参加报名的投标人持以下资料报名,包括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d.业绩合同(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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