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锥型交通路标路锥行业标准

2014-08-09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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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锥形交通路标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锥形交通路标( 简称交通锥)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锥形交通路标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锥形交通路标( 简称交通锥) 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施工中用以临时阻挡或分隔车流、 引导交通的锥形交通路标, 用作其他用途的锥形交通路标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3681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 neqISO877 )
GB / T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 / T1011 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 B / T16422 . 2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 氰弧灯( idtISO4892 - 2 )
G B / T18833 -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锥形交通路标{ 交通锥) traffic  con一种由一个或多个部分包括底座、 锥体等组成的锥形物体。
3. 2底座 base  plate交通锥底部与支撑面接触的部分。
3. 3锥体 coneb ( 劝护交通锥除底座之外的锥形部分。
4 产品分类
锥形交通路标分为A, B两类。
A类: 交通锥有反光部分。
B类: 交通锥无反光部分。
5 技术要求
5 . 1 材料及外观
5 . 1 交通锥宜采用塑料或橡胶制作而成。交通锥所使用的塑料、 橡胶、 反光材料等应符合有关的材料性能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锥形交通路标
2004 -11 - 02发布 2005 -02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FJT / 丁595 - 200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2004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考英国标准BS  873 -1985 第8 部分, ’ 交通锥和交通柱技术要求” 和欧洲标准草prEN  13422 -1998 " 便携式道路交通标志锥和标志柱” , 部分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与有关的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 公路)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 / TC  223 )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苏文英、 奚必仁、 王蕊。J T/T  595 - 2004
5 . 1 . 2 交通锥表面应平整光洁、 颜色均匀一致, 无明显的划痕、 变形及其他缺陷。
5 . 1 . 3   A类交通锥有安全提示作用的白色反光部分, 在正常使用中不会与交通锥剥离脱开。
5 . 2 形状及质f
5 . 2 . 1 交通锥的顶部外径为60 mm士15 mm , 其上表面可有一直径为40 mm士 5mm、 边缘光滑的圆孔。
5 . 2 . 2 交通锥的锥体边界与其垂直轴成 10012 . 500
5 . 2 . 3 交通锥的底座为边数不小于4而不大于8的正多边形或圆形。
5 . 2 . 4 当底座外边缘的厚度大于1 5 m m时, 底座外边缘的内切圆直径为交通锥高度的0 . 7 5 。当底座外边缘的厚度小于或等于1 5 m m时, 底座外边缘的内切圆直径为交通锥高度的0 . 9 0
5 . 2 . 5 交通锥的设计应确保在叠放时不会损坏其反光面。两个交通锥当一个叠放在另一个上时, 其总体高度不超过单个交通锥高度的1 . 2 倍。
5 . 2 . 6 交通锥顶部下端可设计有手持的结构 , 该部分不反光, 并且高度不超过交通锥总高的0 . 1 或从顶部测量不超过 6 0} o
5 . 2 . 7交通锥表面反光部分的最小宽度为8 c m, 反光部分顶部距交通锥顶部l o c mo
5 . 2 . 8交通锥内部允许放置填充物, 以增加自重。但填充物不能是可能对车辆行人造成二次伤害的物。
5 . 2 . 9 交通锥的未注公差不超过本标准规定尺寸和质量的5 %0
5 . 2 . 1 0交通锥质量分级应符合表1 的规定。

高度( H) , m m 最 小质量, k g
1级 2级 3级
900  <  h  51000 4. 806.007.50
7 5 0 <  h,  9003. 204.005.00
5 0 0  <万蕊7 501.301. 902.50
4 5 0 <  h_ ,9 旧 1.101. 801 . 9 0
3 日)  <  h  } _  4500. 800. 800. 80
注: 最小质量为交通锥自重
5 . 3 颜色交通锥反光部分为白色, 底座以上的内部外部均为红色。按6 . 1 规定的方法测试后, 交通锥及其反光部分的颜色应符合表2和图1 的要求。

表 2 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
颜 色
光源为 标准照明体呢, 观测条件为45/0 亮度因数 1234
表面色 红色 0. 6 9 0 0. 3 1 0 0. 595  0. 31 5 0. 5 6 9 0. 3410. 655  0.345 X0.07
逆反射
材料 色 白色 0. 3 5 0 0. 3 印 0. 3 0 0  0. 31 0 0. 29 0 0.3200 . 3400. 370 X0.27
5 . 4 反光部分逆反射性能
A类交通锥白色反光部分的逆反射系数值应不低于GB / T18833 -2002中四级( 工程级) 反光膜的要求, 见表3 0
62JT/ 下 595 - 2004


图 1 颜色范围图


表3 反光部分逆反射性能
观 测 角 人 射 角 最小逆反射系 数( cd-Ix  - ’ - m-2 )白 色
5 . 5 稳定性能
按6 . 5 方法测试后, 交通锥不能翻倒。
5 . 6 抗坠落性能
按6 . 6 方法测试后, 交通锥的任何一部分, 包括填充物, 不能出现碎裂、 破损、 分离、 散落等现象。
5 . 7 低温抗撞击性能
按 6 . 7 方法进行测试 , 测试过程中交通锥的任何一部分, 包括反光部分不得脱落、 破裂或损坏 , 锥体
冲击后应恢复原状。
5 . 8 耐候性能
按6 . 8 . 1 或6 . 8 . 2 方法进行测试后, 交通锥及其反光部分应无变形、 开裂、 剥离或其他损坏, 其颜色应符合表2 的要求, 反光部分的逆反射系数不能低于表3 的5 0 %.
6 试验方法
6 . 1 材料及外观
核查交通锥所使用的塑料、 橡胶、 反光材料等材质证明单或检测报告。外观质量在光线良好的条件 下进行 目 测。6 3JT59 5- 2004
6 . 2 形状及质f
用尺子、 称重仪等测量工具对5 . 2中所要求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
6. 3 颜色
按G B / T  3 9 7 9中规定的测试方法, 使用标准照明体D ( , 5 , 4 5 / 0 观测条件, 分别对交通锥及其反光面的红色表面色和白色逆反射材料色进行测试。
6 . 4 反光部分逆反射性能
按G B / T  1 8 8 3 3 -2 0 0 2中规定的方法对白色反光部分的逆反射系数进行测试。
6 . 5 稳定性能
样品测试前应在温度2 3 ’ C  t  2 ℃的条件下放置 2 h .
需要提供一个有1 2 m m  1  2 m m垂直台阶的水平参考平面。测试样品竖直放置于参考平面上, 其底座与台阶的立面接触。平行于参考平面, 在交通锥的顶部对交通锥施加一个大小为7 Nt0 . 1 N的水平作用力。
记录测试过程中样品的任何变化。
6 . 6 抗坠落性能
6 . 6 . 1 交通锥在3 2 ’ C  t  2 ℃的温度下放置至少2 h , 然后在1  m i n内将交通锥移出并完成测试工作。
6 . 6 . 2 交通锥在一1 8 ℃士2 ℃的温度下放置至少2 h , 然后在l m i n内将交通锥移出并完成测试工
作。
6 . 6 . 3 测试样品应锥底朝下水平悬挂, 由静止状态自由落下。其最低部分至水平测试表面的距离应为
1 5 0 0 mm士5 m  m,
6 . 6 . 4 记录测试过程中样品的任何变化。
6 . 7 低温抗撞击性能
交通锥在一1 8 ℃土2 9 C 温度下放置至少2 h , 并在l m i n内从调节环境移至测试环境完成测试工作。将交通锥固定在参考平面上。质量为0 . 9 k g 士 0 . 0 4 5 k g 的实心钢球悬挂在直径不超过1 二 的钢丝上做摆锤运动, 摆动半径为1 7 5 0 r m士l o m m 。将钢球自 摆动最高点自由释放, 钢球与测试样品的撞击点应位于摆球悬挂点的垂自 底部, 距支撑面的高度为H / 3 一H / 2 之间( H为交通锥的高度) 。示意图见图2 0记录测试过程中样品的任何变化。

图2 低温抗撞击性能试验
1 一 摆球中心; 2 - 撞击点; 3 - 钢球; 4摆线; 5 一 交通锥试样J T/T  5 95 - 200 4
6 . 8 耐候性能
6 . 8 . 1 自然暴露试验
按G B / T  3 6 8 1 的要求, 将交通锥放置在平坦空旷的场地进行自然暴露试验, 时间为一年。
6 . 8 . 2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
从交通锥上裁取试样放置于老化试验箱中。试样的尺寸可根据老化试验箱的要求来选定, 一般不应小于6 5 m m  x  1 4 0 m m。按G B / T  1 6 4 2 2 . 2的要求, 老化箱可采用氨灯作为光源, 其辐射强度为1 0 0 0 W/ 澎士 1 0 0 W / 扩; 光谱波长低于2 9 0 n m光线的辐射强度不应大于I W/ 扩。在整个试样面积内, 辐照度的差别不应大于 1 0 %.
在试验过程中, 采用连续光照, 周期性喷水。喷水周期为18min / 102 min ( 喷水时间/ 不喷水时间) ; 箱内黑板温度为 6 5 ℃士3  9 C ; 试验时间为 6 0 0 h .
7 检验规则
7 . 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 应按G B / T  1 0 1 1 1 的方法随机抽样, 对5 . 1 一 5 . 7的有关性能进行自检, 合格者附合格证才可出厂。
7 . 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 应按本标准要求, 对产品的全项性能进行型式检验:
a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 停产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产品再生产时;
c ) 正常生产的产品经历两年生产时;
d )产品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e )合同规定时;
f )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质量抽查时。
7 . 3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若检测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取双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检, 若复检合格, 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若复检不合格, 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交通锥应清晰、 耐久地做出如下标志:
a ) 生产厂商的名称、 商标或其他有关信息;
b )应用的标准号, 如二 J T / T  x  x  x 一xxxx;
c ) 交通锥的类别;
d )生产日 期及批号等。
8 . 2标志的面积不超过3 0 c m 2 , 在正常的视认距离内字迹清晰, 并且在交通锥的有效使用期限该标志应牢固耐用。
8 . 3 交通锥的包装、 运输和贮存:
a ) 交通锥的包装、 运输和贮存应考虑方便、 安全, 并保证交通锥的性能不会下降。
b ) 每个独立的包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等必要的信息。
 
关键词: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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