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通科技报告撰写的格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撰写的交通科技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JT/T 0036 交通汉语主题词表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交通科技报告transport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ports在交通科技项目研究或开发过程中撰写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实(试)验报告等。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应撰写交通科技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4.1.2 报告的内容应科学、准确、完整和易读。
4.1.3 报告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
4.1.4 报告中采用的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使用方法》执行。
4.1.5 报告中使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应遵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如无标准可靠,可采纳交通专业或其他学科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有关规定;也可以采用全国 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有关交通名词术语或其他学科的名词术语。报告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词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词,应在译文后 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4.1.6 报告的插图、照片应确保能够完整清晰复制或计算机扫描。
4.1.7 报告一律用A4标准纸,必须是打印件、印刷件,或其复印件。
4.1.8 报告的机读版数据应采用通用文件格式,数据应完整地保留。
4.2 报告结构
4.2.1 报告结构如下:
4.2.2 报告的页码
a)前置部分、主体部分、后置部分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单独连续编制页码。页码位置居中。
4.1 一般要求
4.1.1 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应撰写交通科技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4.1.2 报告的内容应科学、准确、完整和易读。
4.1.3 报告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
4.1.4 报告中采用的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使用方法》执行。
4.1.5 报告中使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应遵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如无标准可靠,可采纳交通专业或其他学科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有关规定;也可以采用全国 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有关交通名词术语或其他学科的名词术语。报告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词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词,应在译文后 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4.1.6 报告的插图、照片应确保能够完整清晰复制或计算机扫描。
4.1.7 报告一律用A4标准纸,必须是打印件、印刷件,或其复印件。
4.1.8 报告的机读版数据应采用通用文件格式,数据应完整地保留。
4.2 报告结构
4.2.1 报告结构如下:
4.2.2 报告的页码
a)前置部分、主体部分、后置部分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单独连续编制页码。页码位置居中。
b)报告如在一个总题名下分装成两卷(篇、册)以上,应连续编制页码;当各卷(篇、册)有副题名时,各卷(篇、册)应单独编制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