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建标协字第33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程是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促进燃气分户供热技术在房屋建筑中的应用,保证设计质量和用户安全。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燃气采暖热水炉选型、烟道设计、系统设计、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操作和保养。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发布协会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编号为CECS 215:2006,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使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供热专业委员会CECS/TC 33归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编:300384)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选型
3.1 类型选择
3.2 基本性能
3.3 额定热负荷确定
3.4 技术文件和技术参数
4 烟道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自然排烟平衡式烟道
4.3 强制排烟室内密闭式烟道
4.4 衡式隔室
4.5 共用室内封闭式烟道
4.6 拿凝式烟道系统
4.7 7型(角顶)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