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
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保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4]506号)的要求,发展生物质能供热,替代化石能源,构建城镇可再生能源体系,防治大气污染,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组织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建设目标
当前,防治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燃煤锅炉供热需用清洁能源替代。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是低碳环保经济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是替代燃煤燃重油等化石能源锅炉供热、应对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
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压减煤炭消费任务较重的地区,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2014年启动建设,2015年建成。通过示范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一)打造低碳的新型可再生能源热力产业。通过示范建设,打造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热力产业。建立生物质原料收集运输、成型燃料生产、生物质锅炉建设和热力服务于一体的产业体系,扩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市场,培育一批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供热新型产业。示范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值80亿元。
(二)形成一定的可再生能源供热能力。示范项目建成后,替代化石能源供热120万吨标煤。其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民用供热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工业供热超过1800蒸吨/小时,减少CO2排放超过500万吨、SO2排放超过5万吨。
(三)探索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应用方式及商业模式。通过示范建设,在10个及以上的县城或工业园区实现主要由生物质供热,建立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提高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市场化水平。
(四)建立简便高效的管理体系。通过示范建设,建立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的简便高效的管理体系,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纳入商品能源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