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动力,是环境政策切实发挥作用的前提和环境管制能力加强的有效手段。没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环境保护往往劳师动众却事倍功半;不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基础的环境保护会严重伤害整体经济发展和公众利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经济体制改革会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哪些影响?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正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学习的环境与经济领域学者于洋。
记者: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您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于洋: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给我感受最深的是既明确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又强调通过建立政府管制制度,保障市场机制在环境生态资源使用和补偿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体现出党中央对我国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有正确而清晰的认识,也体现出中央领导集体对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有透彻的理解。
记者: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红线,意义何在?
于洋: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的提出,表明党已经认识到了环境生态问题有底线,这条底线不能跨。一旦污染水平超过了红线,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就是灾难性的,环境生态系统将彻底崩溃且无法恢复。到那时,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失等将极为严重,甚至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生态灾难。经济发展的获利将无法弥补环境污染的损失,人民的福利和幸福感会剧烈下降,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只有守住底线,才能谈发展,才能谈如何通过环境政策实现最有效的环境生态资源利用。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的提出,还体现出这样一种认识:在底线内,在一定的污染水平下,由于环境的自我调节能力和人民对改善生活的迫切需求、人民收入提高等的福利收益,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环境质量下降的福利损失。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拒绝一切会产生排放的产业。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此,您如何理解?
于洋:公报关于生态环境的另一亮点是提出通过建立各种政府管制制度,保障市场机制在环境生态资源使用和补偿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表明,中央领导集体认识到,环境问题的本身是外部性带来的市场失灵。但是,政府的角色不是用政府的手代替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来分配资源,而是通过政府管制体系的构建,纠正外部性对价格信号的扭曲,辅助市场“看不见的手”来决定环境生态资源的分配和利用。
因此,在对环保产业的鼓励问题上,政府不应再决定对哪个产业投钱、投多少钱,而是应该在加强对环境生态管制的基础上,让市场去决定各种产业和技术的市场份额。在对跨界污染和流域管理等问题上, 政府应该建立流域污染管理和议价平台,让流域上下游区域通过平等议价决定如何做好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
记者:很多专家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对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什么样的意义?
于洋:我一直认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动力,是环境政策切实发挥作用的前提和环境管制能力加强的有效手段。
实践证明,没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环境保护往往劳师动众却事倍功半;不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基础的环境保护会严重伤害整体经济发展和公众利益。
从我国的经济结构看,许多与严重污染相关的产业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计划体制残留。在这些行业中,价格信号被严重扭曲。比如电力行业,其亏损主要来自价格被扭曲。以建设环保设施为例,这部分的成本因体制因素不能体现在电价中,这就使得发电企业经济收益降低,不仅失去了使用减排设施的积极性,甚至有较高的偷排偷放意愿。价格信号被扭曲还造成高效电厂吃不饱、低效电厂咬牙上。对于发电企业来说,发电效率都是有最高值的,比这个值高或低都是低效率的。低效率不仅造成发电成本上升,而且会造成污染排放上升。在一个由市场决定发电配额的环境下,企业会选择最有效的发电水平,这个水平既是最经济的,又是排放最低的。而现行人为决定发电配额的制度,由政府的手完全代替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使企业无法按自己最有效的水平生产,既造成企业亏损,又带来了高电价,还污染了环境,可谓得不偿失。
因此,在这些和环境息息相关又有较多计划体制残留的领域深化改革,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多次提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可以说这正是我国环境保护最大的引擎。
记者:您认为,从经济学角度看,我国环境污染的根源在哪里?如何让市场机制在资源利用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可否举例说明?
于洋:我国环境污染的根源在于污染的外部性没有得到有效纠正。这不仅造成民众过度消费、企业过度排放,而且使民众无法正确认识环保的成本效益。一方面,环境质量水平降低,另一方面,民众对环境质量水平的需求虚高。这就加剧了人民对青山绿水的需求和对改善物质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通过征收环境税来纠正污染的外部性势在必行。
我国广大群众还没有建立起“环境污染人人有责”的理念,他们往往认为,这全都是黑心厂商污染了环境。但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因改善民众生活水平而造成的污染是严重的。比如,“三湖”(太湖、巢湖和滇池)的污染物40%~60%来自于为居民提供肉、禽、蛋和蔬菜的农业。但是,当太湖水华暴发,环保专家指出养殖业的水污染问题时,却被一些人讥笑。
一些群众意识不到自己也是污染的责任人,不明白现在各种污染的产生,正是大自然对人们过度消费的报复,更不会理性地把自己的消费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只有对污染行为征收环境税,释放市场价格信号,才能恢复市场机制最优配置资源的能力,才能在消费端彻底纠正污染不断产生的一个根源性因素:过度消费。
同时,要让群众认识到环保本身是有代价的、治污是有成本的,这种责任应该由供求双方通过市场机制共同承担。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民众理性思考如何平衡污染治理和物质生活改善的关系,从而消除扭曲环境定价的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缺乏环境税还会带来环境不公平问题。近段时间,媒体都在关注雾霾问题,却没有意识到其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如为治理雾霾,某些地区增大了从外地输电的比例,却没有对发电地区支付足够体现环境成本的电费。这些地区从不公平交易中获取了额外的环境效益,而供电地区却没有得到足够弥补环境损失的经济补偿。由于缺乏环境税,价格无法体现环境损失。
这种不公平不仅存在于不同地区之间,还存在于不同产业、不同收入阶层和城乡之间,因而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合理。只有通过政府的手解决了外部性问题,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才会让污染者负责,让经济流通的各环节和市场中的不同主体,根据其污染责任分摊污染成本。
归根结底,要解决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就必须解决污染的外部性无法在市场价格中表达这一根本矛盾。解决之道,就是对污染行为征税,可以直接根据污染排放量征收,也可以确定排放总量,通过拍卖排污许可实现转移支付,再通过排污交易的价格信号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做出纠正。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还着重提到“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资源利用成本、环境成本都过低,那么,如何通过财税制度改革改变这一局面?
于洋:目前,国际环境经济学界已经促使欧美各国政府思考推进绿色税改:即开征环境税,同时降低其他扭曲性税种的征收额度,用征收环境税的财政所得代替扭曲性税种的财政收益。
开征环境税最受人诟病的,就是它可能对经济造成影响,不仅因为其提高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且因为它改变了原有税制结构,会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而后一种影响将对就业等形成压力。征收环境税的同时降低其他扭曲性税种的征收,已经被证明能够有效缓解上述负面效应。
更重要的是,如果原有税收结构中本来就存在扭曲,那么绿色税改就能够缓解这种扭曲。在这样的情况下,绿色税改不仅能带来环境的改善,还能释放经济增长的潜力。
要看到,不征收环境税而征收扭曲性税(如消费税、增值税和收入税),不仅会造成上面提到的各种问题,企业还会因为要对冲缴纳扭曲性税种的成本,而削减在减排技术和设备上的投入,从而将产业推向污染密集型。
绿色税改不仅是应该进行的,而且是可行的。我国由污染造成的GDP损失在3%以上,这就表明,环境税的税基是丰厚的,急需推行绿色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