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报道了宁波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为“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被罚款100万元。据了解,这是近2年来市环保局开出的最大金额的罚单。
为什么要罚款100万?接下来有何整改措施?昨天,记者采访了市环境监察支队参与处理此事的相关人员陈波。
问:什么叫“废水设施不正常使用”?
答:按照正常的程序,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要分别经过初沉池——厌氧池——曝气池——二沉池才能进入排放池,然后通过水泵排出。今年8月30日晚上,我们突击检查时,发现宁波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厌氧池与排放池之间设立了一根直径约0.5米的超越管道,把厌氧池中的水直接排到了排放池。据了解,当晚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施工人员擅自开启超越管的控制阀门,才导致上述情况发生。
问:该企业排出的废水中是否有有毒有害物质?
答:该厂主要负责处理12家印染企业的废水,其中重金属以及有毒物质是没有的。但是其排出的污水COD浓度为552毫克/升(排放标准为10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31.7毫克/升(排放标准为12毫克/升),色度为136倍(排放标准为70倍)。这些指标的超标,会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问:为什么要罚款100万?
答:我们根据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上个季度该厂的排污费是27万多,换算成年排污费是105万,由于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100万,最终决定对该厂罚款100万。同时由于我们2007年以及2011年的时候已经查到过该厂有违规行为,这次罚款也是“从重处罚”。这是近2年来市环保局开出的最大金额罚单。
问:为什么8月30日发现违规,要等到11月才处罚?
答:按照国家规定,在3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都是有效的。这其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审议程序。8月30日晚上我们发现以后,当时进行立案,随后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的同时对该厂出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改正,调查结束后又经过三次审议,最后在11月12日作出了处罚决定。按照国家规定,该企业在收到处罚决定后,要在15日内将有关罚款交到指定银行,直接上交国库。
问:该厂这已经是第三次违规了,除了罚款还有其他措施预防此类事件的再发生吗?
答:一方面我们会督促该厂运行维护好现有设施,要求企业及时监测企业来水水质浓度变化,调度相应达标处理办法;另一方面该厂目前正在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后,一方面可以处理浓度更高的污水,另一方面能使处理后的污染物浓度降到更低。同时,今后,我们还会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如果检查再发现问题,我们可能会要求该厂限制治理,如果治理不达标,可以请政府出面关停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