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布鲁塞尔,雾霾笼罩着城市。
欧洲委员会环境总司国际事务司司长马科拉。
17日,巴黎,由于雾霾,警察检查限行车辆。
记者专访欧洲委员会环境总司国际事务司司长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间,欧洲国家不断提高对空气质量的监管力度,《雾都孤儿》中的场景早已成为往事。近日,欧洲委员会环境总司国际事务司司长蒂莫·马科拉到访北京探讨中欧在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面临的挑战和合作。记者就欧盟空气治理问题专访了马科拉。
1、“公示空气质量给政府压力”
记者:目前欧盟在空气方面总体状况如何?
马科拉:欧盟内部在清洁空气方面已取得很大成就,但我们仍然面临三大挑战,首先是空气中的微小颗粒,比如PM10和PM2.5。其次是城市大气中的臭氧含量水平,这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很大;第三是氮氧化物,一般来说,机动车辆的排放是其主要来源之一。
记者:那么欧盟是如何治理空气的呢?
马科拉:首先,我们要做的是查明所有污染物的来源,不管是移动的还是固定的来源。查明来源之后,对排放量进行限制。
在工业方面,欧洲投入了大笔资金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在这方面,我们有一套系统叫做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BREFs)。它详细描述了各类工业生产工艺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物产生环节,产生的原因,应该采取何种措施。不仅给出控制措施,也特别指出在目前条件下最佳可行的技术,以及通过应用这种技术可能达到的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消耗量水平。
在法律上,欧盟对空气的治理是基于查明来源、限制排放、制定强制的空气质量标准。达到这些标准是成员国的责任,我们还在立法上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去告知公众空气质量。
如果你到欧洲买报纸,你会发现报纸上发布每日空气质量。这不仅仅是报纸为公众提供的一项服务,同时也在欧盟的立法中有所表示,即向公民告知空气状况是每个成员国的责任。如果人们感到空气污染的威胁,就会对政策制定者产生一种压力,促使他们去采取行动。当然政策制定者有时可能不喜欢这种压力。
2、“用立法监管空气质量”
记者:欧盟如何监测成员国的空气质量呢?
马科拉:如何监测,频率多高,监测结果如何报告都由法律规定。我们有很多欧盟机构在做着监测标准化的工作,比如欧盟立法机构,我们的共同科研中心等等,因为监测方法众多,所以选择哪些方法也都做了规定。直接与欧盟对接的是成员国,他们直接向我们报告,成员国再确保地方层面执行到位。监测结果不仅仅要告知本国政府,告知欧盟,也要告知公众。
记者:如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呢?
马科拉:在监测点的设立上,的确存在争议。以伦敦为例,如果你把监测设备安装在公园里,那么得到的数据肯定和装在繁华大街上不同。所以,这就需要城市来统一规划。
根据规划,市内某些地点必须设立自动监测机构。成员国本国的空气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数据的监测。他们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比如抽查,看看结果是否和地方上报的结果一致或者相似。此外,欧洲还有很强的公民社会。我们有很多NGO组织,他们也会经常抽查,对空气监测结果进行监督。他们是真正的空气“监察员”。
记者:如果未能达到欧盟空气质量要求,会面临什么惩罚呢?
马科拉: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确保成员国成员拥有良好的环境。对于不达标的国家,首先我们会有非正式讨论。我们会告知他们,然后沟通解决措施;如果他们没提交措施,我们就会发送非正式通知,如果这些都没有作用,我们可能走正式程序发出正式通知函。最后的手段才是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有可能会罚款。
3、“环保不是发展的负担”
记者:一种看法是,改善大气环境要降低工厂排放量,这就会损害经济发展,你如何认为?
马科拉:这是一种误读,环保并不会伤害反而会促进经济发展,这是欧洲经验已经证明了的。有时候人们会有误解,认为环保是一种负担,是一种消耗,所以很多人不去做。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环保的工艺会更有效率,生产力也会更好。同时这些环保科技、解决方案也为经济提供了新的增长机会,提供了新的岗位,这是环境政策的发展方向。
如果你看欧洲,环境政策发达的国家,也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比如德国和北欧国家(挪威、瑞典和丹麦)。这表明你必须把环保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记者:您刚刚提到欧洲有很多公民参与到环境治理之中,那么对于如何提高中国的公民参与,您有什么建议吗?
马科拉:我和中国环境部门同行会谈时谈到了这个问题。他们表示,有计划对环境立法进行修订,会加强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环境决策时必须有公民的参与。这些是很好的方向,人民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空气污染直接影响到他们,所以他们需要有发言权。
欧洲的公民社会有很悠久的传统,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必须给公民社会直接参与环境决策的可能性,而且这也是有益的。
比如,在实施工业计划之前要做环境影响评估。我们的环境影响评估不仅仅是研究,而且还有咨询协商,向受到影响的人们咨询。环境保护不允许便宜的解决方案,而是必须确保好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