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专篇)报告是依据国家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专业性报告,该类报告需由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之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评估结果文件形式有三类:分别是《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对于不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应当编制何种类型的节能评估文件,依据如下: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部分地区报告分类与国家分类有不一致的情况,如细化了耗电量、建筑面积、行业要求等指标。根据《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286号),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2、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3、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其他项目进行节能登记。
节能评估(专篇)报告的用途:
——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资项目能源利用合理性审查、节能措施可行性分析及工艺技术先进性评价的主要依据,亦作为发改系统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
——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项目单位明细能源结构及能源消耗,制定合理用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依据。
——申请政府节能奖励(补贴)的依据。
北京中企院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专业、规范、可靠的投资项目节能评价(专篇)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表,同时负责报告的评审、修改完善并保证批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