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基本消除。其中,济南、青岛城市建成区要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而其他市的城市建成区则要在2020年年底前将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202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总体目标
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主要指标
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要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到2030年,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基本消除。
整治黑臭水体
山东提出,各设市城市要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济南、青岛城市建成区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工业集聚区
明年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问题如何解决?上述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山东还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省新增污水管网6000公里,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济南、青岛两市要于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新建公共建筑
超2万平方米需建中水设施
据了解,山东还将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省新增再生水利用工程规模60万吨/日。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在生态红线的划定方面,实施方案提出,2016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将重要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地级以上城市
每季度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方面,山东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分别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水质是好是坏,公众将有权知晓。据了解,山东将定期公布各市水环境状况和最差、最好的县(市、区)名单。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评先创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