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从国网浙江电力公司获悉,从今年1月起,在12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窃电等失信行为的浙江省电力用户,将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失信名单,其失信记录将被计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由此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被提供给各类金融机构参考。失信者在办理贷款、出国、就职等方面将受到影响。也就是说,拖欠电费和欠税、民事判决等一样,将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
如果已经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只要在未来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窃电等失信行为,供电企业将会提出申请,将该用户不良记录撤销。
据了解,去年5月份,杭州地区所有电力用户已经开始实施此项规定,今年,征信范围扩大到全省电力用户。公司还进一步与银行协商沟通,扩大征信信息共享的深度与广度,全面构建用户电费信用风险评价的常态机制。
同时,为方便广大居民用户交纳电费,公司不断拓展交费渠道,目前已有银行卡代扣、邮政银行及报刊亭代收、POS机刷卡、预存电费等15种交费渠道,用户也可用支付宝、微信等来支付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