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日前获评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下发的《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5)212号),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及社会公示,公司获评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期限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
作为国内首家氨纶、芳纶的生产企业,泰和新材将技术创新作为发展动力,在近30年的创新生产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拥有专利20多项,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公司历来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2014年成为全国首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建立了适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证了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领先地位。
本次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公司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