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2015年,天津市全面加强机动车和船舶污染防治,全市29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油品及新车标准提前升级国五标准,42座岸电箱建设任务已全部完工。
在严格监察执法方面,大力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继续实施环保、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9辆遥感监测车全部上路执法,共遥感监测机动车18.3万辆,查处尾气超标625辆;开展新车环保达标核查,对150余家销售单位的7万余辆机动车进行了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试行“大户制”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倒逼为其提供客运服务的运输车辆达标排放,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用车单位及客运公司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严格油品及新车标准监管,配合市商务部门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市范围内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五标准;严格开展新车一致性环保核查,杜绝不符合天津市排放标准车辆登记注册;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采用环境保护部标志核发系统,严格控制不符合天津市排放标准车辆转入;完成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控平台主体建设,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
在完善法规标准方面,修订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增设“机动车、船舶排气污染防治”专章。制定实施《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3个机动车排放标准,并严格执行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