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宾川县召开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会议,县环保局局长赵忠主持会议,分管常务副县长张建国到会讲话并作要求,县级领导和乡镇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会议。
为确保2016年全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云环通〔2015〕134号)和《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云财预〔2015〕398号),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6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州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考核指标涉及的各相关同级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上报自查报告中各项指标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被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州环境保护和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本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按时完成县域水质、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填报相关资料,规范编写自查报告,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4年、2015年自查报告编写工作。
会上,宾川县环境保护局技术人员对本次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了业务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