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29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物有所值主要目的是来判断一个项目是否适合用PPP模式来做。但由于现实中,为了防止PPP物有所值评价流于形式、防范地方政府容易走偏等问题。财政部制定上述指引,要求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参与过指引起草的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表示,财政部去年在有关文件中提出物有所值概念后,各地都尝试进行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但采取的方法是基于各自对物有所值的理解,因此评价结果往往有很多争议。而这次指引的出台主要明确了两件事:第一,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进行定量评价;第二,提出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方法。
根据指引,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指标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和一些补充指标,总分为100分。原则上,定性评价评分结果在60分(含)以上的,通过定性评价;否则,未通过定性评价。
指引称,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财政部称,由于实践中缺乏充足的数据积累,难以形成成熟的计量模型,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应当依据客观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金永祥表示,以定性评价为主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定性评价在现阶段有现实意义,为PPP决策提供了系统性方法论,鼓励做定量评价的提法是一种折中考虑也是可进可退的政策选择,目前的定量评价由于自身的不完善在决策中的真实作用不会太大,但随着不断尝试推进,可能会逐步完善起来。
根据指引,所谓的定量评价,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 (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只有PPP值小于或等于PSC值的,认定为通过定量评价;PPP值大于PSC值的,认定为未通过定量评价。
指引称,应统筹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论,做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
金永祥表示,物有所值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的出台将有助于统一PPP项目的评价标准,尽管就具体某个项目而言,评价结果还会有一定误差,但不同项目之间的横向比较将更有说服力,这本身就很有价值,是对PPP很有意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