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湖北荆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获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从明年1月1日起,荆门市将上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调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调至1.4元/立方米。
目前,荆门城区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均为0.8元/立方米,居民污水处理费由市供水总公司随水费代征,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上门征收。国家和省文件规定,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居民不低于0.95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1.4元/立方米,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应于2015年底前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上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仍按0.8元/立方米执行。
此次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贯彻国家、省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其目的是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据了解,湖北省其他市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都将于年底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