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度节能考核结果公告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节能考核为完成等级,碳排放考核获评优秀等级,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两项指标均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受到国家通报表扬。
据介绍,“十二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工作,切实把节能降碳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十二五”前4年,内蒙古自治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5.4%,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102.9%,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8.6%,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标任务的116.4%,为全国节能降碳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整合节能降碳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节能降碳工作。严格落实节能降碳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形成约束倒逼机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部署落实节能降碳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从前三季度情况看,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工作整体进展良好,预计能够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但仍有个别地区能耗反弹势头明显,完成节能任务存在较大困难,还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盟市如期完成节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