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大背景下,低碳化日益成为未来国际经济体系变化的支撑。在应对全球能源环境挑战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推动低碳化发展道路,全球化石能源面临着零和困境,低碳化为人类的能源合作带来了一线曙光。国际经济体系的主导权正朝着进一步低碳化方向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的增长热点,欧洲、美国和日本在综合高效环保地推动低碳化的同时,因地制宜,大力开发核能、水力、风能、生物能源等清洁能源,低碳化已成为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需要共同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科技创新,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早日实现能源转型。
新世纪是低碳化的重要里程碑。今天,全球一半人口正在或已经进入资源密集型工业化社会,传统的南北关系和资源环境体系受到严重冲击。伴随着美欧日经济复苏、新兴发展中国家持续增长和能源需求供给矛盾失衡现象,传统能源危机的直接后果是西方国家的传统主导受到挑战。世界探明石油储备只能满足仅40年的消费需求,而天然气储备也只能够满足60年的消费需求,低碳化为人类的能源合作带来了一线曙光。国际经济体系的主导权正在朝低碳化方向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的增长热点,欧洲、美国和日本都在综合、高效、环保地利用低碳化的同时,因地制宜,大力开发核能、水力、风能、生物能源等清洁能源,坚定不移地奉行能源多元化战略已经成为全球大势所趋。
世界经济“碳化”现象的由来
由于气候变化所产生的巨大的全球性影响,世界各国开始致力于用经济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在此基础上,世界经济逐渐出现了“碳化”现象。全球性气候变化规则将会延伸到国际经济的各个领域。在国际贸易领域,不仅所有的交易对象(商品和服务)都有碳含量,而且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都因碳含量的引入发生了变化。在国际金融领域,碳交易和碳排放定价机制将扩大金融市场的业务范围,改变金融市场的运行方式。在国际投资领域,不同生产要素的比价将会因减排成本的引入而变化,企业投资的区位选择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①
全球减排的任务目标是世界经济“碳化”现象产生的基础。2014年底的利马气候大会是2015年巴黎会议前的最后一次阶段性会议,也被看作2015年巴黎会议的奠基之举。大会取得了显著成果,各方经过妥协,最终在决议中进一步细化了预计2015年达成的应对气候变化新协议的各项要素;就继续推动“德班平台”谈判达成共识;初步明确了2020年后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s)所涉及的信息;加速落实2020年前“巴厘路线图”成果;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获得的捐资承诺已超过100亿美元。利马会议达成的“利马气候行动倡议”是推动2015年巴黎举行的缔约方大会就2020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强化行动达成协议的重要步骤。在“利马行动倡议”中,世界各国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承诺达成共识,“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s)把世界每一个角落纳入到减排框架中来。“利马应对气候行动”被称为是环境运动史上最雄心勃勃的协议基础。这一协议将在2020年生效,将第一次把所有国家绑定在遏制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的舞台上。
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深刻影响着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日渐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治理处于关键阶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0次缔约方大会将在巴黎举行。巴黎大会是自1997年《议定书》达成以后的最重要的气候谈判大会,本次大会将会在德班平台的基础上达成各国应对全球变暖的行动计划。
碳税是用经济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措施。碳税是一种针对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环境税。征收碳税的目的在于控制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碳税是基于市场的主要减排方案之一。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向世界各国建议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与方式中提出的一揽子限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手段中包括了碳税政策。碳税最早由芬兰开征,目前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瑞典等国已相继开征。②除了能够降低碳排放之外,碳税还有助于促进环境税制改革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开征碳税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经济活动中的碳排放进行征税,以激励经济活动主体自动减少碳排放量。开征碳税对一国的竞争力和收入分配产生广泛且复杂的影响,这些影响正是国家在制定碳税政策时必须面对的难题。”
主要发达国家的低碳化发展
发达国家已经在与低碳、环保相关的税费、排放权交易等机制方面开展了研究与实践。以经济手段而不是完全依靠行政手段促进能源变革,这已经基本成为发达国家的共识。发达国家的这些经验将为全球未来在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能源变革提供重要参考。碳排放限额交易机制是欧盟推动低碳转型的经典政策,而英国和德国实施的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税收政策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场后来影响全球的税制改革在欧洲悄然兴起。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征收碳税等环境税以减少对劳动征收的税费。北欧政府是这次改革的第一批尝试者,到了90年代后期,荷兰、英国和德国也相继加入了这一阵营。除了欧洲以外,世界其他国家近期也开始尝试实行碳税,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在北美地区,它们在国内部分地区实行了区域性的碳税,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美国的加州等地区。
欧盟。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欧盟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中最重要的政策。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欧盟于2003年立法建立了排放交易体系。③该体系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它使欧洲成为世界上最为活跃的排放许可交易市场。交易开始时,排放许可价格每吨约6欧元,之后开始上涨,到2006年4月上旬,每吨价格接近30欧元。在EU- ETS第一阶段(2005~2007年),由于欧盟发放排放许可配额过多,且规则规定该阶段富余的排放许可配额不可结转至第二阶段,因此导致2007年末排放许可交易价格暴跌至零,而第二阶段(2008~2012年)也出现了类似问题,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采用市场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环境经济学案例。从这一角度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成功的。
然而EU-ETS在前两阶段的实践中,价格波动过于剧烈,其经济效果受到很多质疑。这一方面是因为在设定排放许可总量时,难以准确估算后来真实的排放变化趋势,更难以预料到金融危机等重大事件的发生对经济造成的影响及其继而对排放形势带来的重大变化。另一方面这也是由于可出售的许可证制度本身在设定排放控制目标的情况下,排放许可的供给和需求都缺乏弹性,不易根据排放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例如欧盟委员会在预计到第三阶段排放许可设定的总量过多时,曾提出“冻结”2013~2015年间9亿吨的排放许可,留待2019~2020年间视情况再拍卖,但这一提案在欧洲议会被否决。持反对意见的议员主要考虑到人为干扰排放许可的供给会挫伤市场信心,并且过高的碳价会损害欧盟工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这些成本将最终由欧盟居民买单。④著名经济学家Nordhaus⑤分析了美国二氧化硫限额交易体系和欧盟EU-ETS体系,指出总量限额交易制度导致排放许可价格的高波动性是这种政策工具的必然结果,也就无法给私人部门决策者提供和谐的信号,难以起到预期中通过价格信号促进碳减排、低碳技术研发和投资、能源转型等作用。
欧洲在这次碳税改革中处于“绝对领袖”的地位,因此碳税的“欧洲经验”也成为各国制定碳税政策前必须认真学习研究的对象。总体来看,欧洲碳税政策包括如下几个基本特征:首先,欧洲国家的碳税是在对已有环境税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实现的,主要根据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对环境税负进行相应的提高;其次,征收得到的碳税主要用于减少劳动要素成本,通过减轻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来实现;再次,一部分国家的碳税政策也包含了对厂商的补贴,例如鼓励企业进行提高能源效率的投资,降低资本要素的税负;最后,税收优惠政策在居民与厂商之间,以及不同产业之间存在着非对称性。经过20年来的改革,目前欧洲主要国家环境税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劳动要素税负不断减轻,在控制碳排放问题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了经济增长和就业受到的冲击。但是除了这些共性以外,针对国情差异,这些欧洲国家的碳税政策间也具有许多差异,对这些差异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实践结果进行总结,将对认识和理解碳税“欧洲经验”大有裨益。
尽管学者们对碳税的理论研究大都在同样的框架下进行,但是在实践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碳税制度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任何一种税收的建立和完善都需要在不同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中寻找平衡点。由于各国经济和政治上存在各自特点,因此不同国家的碳税制度必然出现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征税范围和对象、税率设定、税收使用和税收优惠等四个方面。
英国将原有的碳排放交易整合进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另一方面引入了气候变化税(Climate Change Levy,CCL)。2011年,这两项政策被有机融合进了“碳最低限价”政策,⑥为英国发电行业设定最低碳价。该政策要求使用化石燃料发电的企业缴纳气候变化税或燃料税,其费用为欧盟排放交易市场期货价格与碳最低限价预期之间的差额,英国每年的预算法案将制定未来两年的暂定费用,这项政策已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此外,早在2001年,英国政府就实施了气候变化税。其实质是一种“能源使用税”,计税依据是工商企业和公共部门用于照明、采暖和动力的煤炭、天然气和电量。英国的这一税种具有极为鲜明的特征。一是采用价格杠杆,提高能源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各种能源品种的税率不一样,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可免税)。二是原则上为财政中性税种,总体上没有增加企业税负。三是对于能耗大户不搞一刀切,而是明确减排目标,适当减免税收,维护了企业的竞争力。四是针对工商企业和公共部门(不针对居民家庭)效果好,政治风险低,对选民的直接冲击小。五是形成社会舆论,提高公众意识。因此,英国的气候变化税是一种积极有效、负面影响小的政策工具。⑦
德国能源税的开征由来已久,早在1879年德国政府便对进口石油征收石油税。能源税在德国历经多次变革,现行的能源税征收与管理主要依据2006年颁布并生效的《能源税法》(Energiesteuergesetz),该法旨在把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0月27日颁布的《重构对能源产品和电力征税的欧盟框架的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德国征收能源税的目的是借助能源税这一税收杠杆影响能源价格,进而调整能源市场供求关系,推动生产高能耗产品的生产技术改革,提高社会生产力;同时,通过征收能源税,树立稀缺资源节约意识,降低能源消费,减少能源使用对环境的污染。
美国。近十年来,美国依靠成熟的开发生产技术以及完善的管网设施,成为世界上唯一实现页岩气大规模商业性开采的国家,并于2009年取代俄罗斯成为世界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国,被誉为“页岩气革命”。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管理局(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EIA)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美国国内天然气产量于2009年超过煤炭产量在一次能源生产中的比重,占比达35%,如图(A)所示。⑧对比EIA1998年预测其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20年将会以1.3%的年均增长率增长的判断,⑨美国实际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并未应验此增速,反而于2009年开始大幅下降,如图(B)所示。⑩根据EIA最新发布的《2014年年度能源预测》(Annual Energy Outlook 2014,以下简称AEO2014),其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将于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9%,并将在2035年实现“能源独立”,⑪“页岩气革命”在其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页岩气革命”大幅度促进了美国能源的低碳化。一是由于页岩气本身相比煤炭和石油属于低碳能源。二是美国页岩气储量丰富,且技术和商业开发均十分成熟,使大规模利用天然气成为可能。美国2012年页岩气探明储量已是2007年的6倍,2012年实际产量高达10371立方英尺,只开采了探明储量的8%。根据AEO2014,自2012年到2040年,美国天然气产量将以每年1.6%的增速增长,并于2020年前成为天然气净出口国家。⑫三是美国政府在政策上支持天然气发电代替燃煤发电。美国环境保护署于2014年颁布了新的清洁能源计划,要求美国所有发电厂碳排放量减排30%。⑬同时,EIA的AEO2014预测也显示,美国到2020年将淘汰60GW装机容量的燃煤电厂。新建燃煤电厂政策的收紧和老燃煤电厂产能的淘汰,加上天然气相较于煤炭以外化石能源相对低廉的价格,使得燃气电厂成为最佳替代方案。
发展中大国面对的困境与出路
虽然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各国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新兴发展中国家开展碳减排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国家总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在碳排放量上,金砖国家经常遭受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大棒的打压。国际能源署在《世界能源展望2008》中提出了“能源革命”的发展目标,即保障可靠的、廉价的能源供应,实现向低碳、高效、环保型能源供应体系的迅速转变。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将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能源替代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战略方向,纷纷制定了法律、法规或行动计划,试图摆脱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进而占领未来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抢夺低碳经济的话语权。金砖国家需要共同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科技创新,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早日实现能源转型。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已提出各种低碳化措施,并在低碳发展中取得先机。人类正从信息时代向新能源时代迈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金砖国家应该追求低碳社会建设,必须从国际体系的战略高度重视新能源和节能减排工作。历史上能源的主导权关乎权力转移和霸权更迭,面对发达国家低碳化和去碳化的国际激烈角逐,金砖国家必须推动低碳化战略。
第一,在战略层面上,金砖国家应改变过分重视能源安全、相对忽略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政策取向,将气候安全和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与长期发展战略的框架中,把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纳入国家战略框架,使其进入气候能源战略架构管理时代,并成为金砖国家综合治理的国家战略。
第二,在政策层面上,考虑到全球低碳未来和低碳核心技术的勃兴将在世界范围内提升能源产业及其装备制造业的战略地位,金砖国家企业既面临着空前的竞争压力,又存在跨越式发展的机遇。在此过程中要积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建设,为企业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把政策激励和企业自身发展动力结合起来,使企业自身最终形成低碳技术发展模式并掌握低碳核心技术。鉴于金砖国家的产业结构和产能,进行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效,积极进行绿色能源的投资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鼓励技术创新,推动立法,转变消费模式,建立碳市场等方法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和产业体系,同时适当调整贸易政策,适当限制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并扩大工业制成品进口。
第三,在技术层面上,大力发展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与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先进核能技术、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生物固碳技术和其他固碳工程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等。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战略中最重要的部分。发展与提高能源技术,每年可将应对全球变暖的成本降低近万亿美元。可以通过碳市场来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发展。
第四,在社会意识层面上,金砖国家要有意识地引导、鼓励、发展社会公众的低碳意识。实践证明,社会有效参与是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基础,把低碳消费作为一种社会公德,引导、规范和制约社会消费行为对开展全民节能减碳具有重要意义。应首先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实质性参与到低碳经济转型的实践中去,通过其行为的规模效应,促进环保成本相对较低的转型。其次,更应通过作为社会个体的公民的低碳消费为主的低碳生活推广,促进全民层面的低碳转型。因为选择低碳发展以尽量避免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发生,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也同样是消费者和公民的责任,是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应有之意。但由于金砖国家在推进低碳生活时还缺乏社会服务基础和经济支持力度,所以应首先通过公民低碳意识教育来预防未来高碳生活的可能,进而建立低碳的意识和责任,从而实现低碳社会的全民有效参与目标。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三重体系构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12&ZD082,同时也是“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气候变化谈判综合问题的关键技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2012BAC20B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