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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展经营模式分析

   2024-07-09 南方能源观察96360
核心提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这是“分布式能源”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地方层面来看,“分布式能源”也被多地列入2024年政府工作重点。其中,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科学合理布局调峰、热电联产和分布式气电项目”;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把“在乡村合理布局建设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列为2024年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这是“分布式能源”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地方层面来看,“分布式能源”也被多地列入2024年政府工作重点。其中,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科学合理布局调峰、热电联产和分布式气电项目”;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把“在乡村合理布局建设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列为2024年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分布式光伏基本情况

受政策影响,分布式光伏发电近年来进入产业快速发展期。2021年,中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首次超过集中式光伏,达到2928万千瓦,约占全部光伏新增装机的55%。2022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5111万千瓦,占当年光伏新增装机58%以上。截至2024年3月底,光伏累计并网容量6.6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2.8亿千瓦,占光伏并网总容量的4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将分布式光伏进一步分为工商业和户用分布式光伏,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工商业指除户用分布式光伏以外的项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自主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是指光伏设备发电的电量,部分电量自用,剩余电量并网;“全额上网”是指光伏设备发电的电量全部并网。同时,规定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为“全额上网”模式,但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就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来说,“全额上网”模式下,全部上网电量执行并网时间对应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燃煤基准价部分由属地供电单位结算,燃煤基准价与标杆价之间的价差由国家财政补贴。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余电上网部分由属地供电单位按燃煤基准价收购,并按项目并网时间对应的补贴标准,补贴全部发电量,补贴资金由财政支付。

就户用分布式光伏来说,两种模式下,上网电量部分都由属地供电局按燃煤基准价收购,并对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的项目全发电量进行补贴。

分布式光伏的标杆上网电价和补贴标准,是以分布式光伏并网时间为基准的,按当期国家文件明确的标准确定。近年来,国家密集发布新能源政策文件,不断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推动平价上网。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并可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同时,将户用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标准进一步下调至0.03元/千瓦时。

在国家现行政策下,新增的分布式光伏两种并网模式均不再有补贴,上网电价执行燃煤标杆基准价。未来,预计国家将参照2021年燃煤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模式,逐步推动分布式光伏进入市场疏导发电成本。

两种分布式光伏并网模式收益对比

分布式光伏按备案时选择的并网模式执行对应的电价政策,因此两种并网模式下,发电、电网、用电企业盈利模式不尽相同。总体来说,新增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的项目收益大于“全额上网”项目,各方收益对比如下: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收益对比

1.收益对比:“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收益由自发自用部分节约的电费、余电上网部分燃煤标杆价售电收入、全发电量补贴三部分构成;“全额上网”模式,收益由燃煤标杆价售电收入、燃煤基准价与标杆价价差构成。两种模式收入构成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看出,两种并网模式收益有部分差异:一是补贴标准的差异;二是自发自用节约的购电价(若电量不自发自用,则须向电网购电)和上网电价的差异。

分布式光伏发展经营模式分析

2.存量项目收益分析。以一般工商业平均用电价格0.45元/千瓦时为基准进行测算,假设某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量为100千瓦时,业主用电量为40千瓦时,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对应政策测算收益对比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展经营模式分析

从以上测算可以看出,除2016年并网的项目全额上网模式收益大于余电上网模式外,后续年份并网项目均是余电上网模式收益较大。

3.增量项目收益分析。新增项目已全面取消补贴,收益差异取决于自发自用电量节约的购电价与上网售电价(燃煤基准价)的价差。

从目前电价水平看,自发自用电量节约的购电价(假设一般工商业用电价0.46568元/千瓦时),比上网电价0.3358元/千瓦时高0.13元/千瓦时,且自用比例越高的工商业光伏电站收益率越高,若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持续上涨,则余电模式节约的购电价越多,且“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不受限电政策影响,后期根据价格机制还能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并网模式选择更加灵活,预计新增项目大都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

户用分布式光伏收益对比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收益由自发自用部分节约的电费、余电上网部分燃煤标杆价售电收入、全发电量补贴三部分构成;“全额上网”模式,收益由燃煤标杆价售电收入、全发电量补贴构成。两种模式收入构成如下图所示:

分布式光伏发展经营模式分析

由于两种模式补贴标准相同,收益影响区别在于自发自用节约的电费和上网电价的高低。若户用业主执行居民年度阶梯第一档电价0.45元/千瓦时或农业电价0.42元/千瓦时,仍然高于上网电价0.3358元/千瓦时,因此“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仍然大于等于“全额上网”模式。

分布式光伏发展模式的建议

一是科学准确明确定义。

“集中式”“分布式”定义尚不明确,建议尽快根据并网电压等级、接网容量等限制条件明确“集中式”“分布式”定义,以及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价格机制的门槛条件。具体包括:

明确各类分布式光伏定义,分别执行不同电价机制。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电力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接入配电网、原则上以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可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农村屋顶、普通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按装机容量、投资属性、接网电压等级等条件划分,明确相关定义。

明确并网模式。可将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分为“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自发自用”三种。涉及“自发自用”的,用电方、发电项目应位于统一所有权人的同一片土地范围内。其中,自然人(户用)、农村屋顶和普通工商业可以灵活选择“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自发自用”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只能选择“全部自发自用”。

明确备案管理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备案信息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有关信息、上网模式、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含容量)等。农村屋顶、普通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由投资主体自行备案,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借用自然人名义备案。在同一土地产权红线内以“全额上网”模式开发建设的普通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拆分备案。

二是推动建立合理的新能源市场机制。

价格是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牛鼻子”,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起充分反映新能源电能量、绿色价值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有效平衡好新能源、支撑调节资源、电力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好支撑电力系统安全、绿色、经济运行,对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新能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新能源直接参与现货市场,并优化现货市场限价范围,合理确定现货市场价格上限和下限。完善中长期交易分时电量电价形成机制,合理放开新能源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要求,完善新能源中长期合同差价结算机制,规范绿电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

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义务电价制度。确定全国绿色能源消费义务比例,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义务完成情况核查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绿证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主要体现在将绿证作为完成义务的唯一凭证,通过政府授权合约等工具,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义务加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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