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台州市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的通知》,我市被正式命名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
近年来,我市以建设“两美台州”为出发点,坚持按照“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多措并举,切实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的开展。三年来,市区新改建供水主干管道46.8公里,182个行政村三级供水管网完成新、改建工作。与此同时,我市积极推进市区5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05%;积极开展中水利用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1%;此外,我市还大力开展了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小区等创建活动。
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既产生了巨大的节水效益,也推动了我市用水模式的转变,提高了科学合理用水水平,增强了市民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