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是河北省企业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企业都越来越重视技术改造。本期栏目将为读者梳理我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
河北省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
政策内容:重点支持钢铁、装备制造等七大工业主导产业战略调整升级项目,列入省政府重点产业支撑项目计划的项目,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开发建设中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我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的重大技改项目等。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构筑河北经济发展战略支撑建议〉的通知》《河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市县发改、财政部门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材料,由所在市或扩权县发改、财政部门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政策内容: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以支持我省年度“千项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为主,重点向“十百千”工程、“三个一百”工程、龙头带动计划以及对标示范企业倾斜。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程序: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省工信厅依据年度支持重点,综合考虑前两年度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完成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等因素,采用因素分析法,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评审,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方向进行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
河北省级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省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奖励金额按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程序:按照当前发改、财政管理体制,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直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与财政局沟通一致后,县(市)发展改革局直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报设区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非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联合上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初审后,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