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准确的监测数据,必须对监测过程各环节进行全程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尤其对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和工业锅炉(窑炉)等固定污染源进行监测,对监测手段、标准方法、质量控制和保证,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行的《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缺少新的监测分析方法、技术和仪器设备方面的规定,已无法满足目前对固定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的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需要。
新的《技术规范》可以规范、指导废气低浓度排放的监测工作,便于获取更加准确的监测数据,督促排污单位继续加强治污减排力度。
固定污染源低浓度排放监测是一个严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监测方案制定、仪器设备和试剂的准备,样品采集和回收、分析,监测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出等环节。要保证监测数据准确,需要对监测各环节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布2015年第12号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告,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
据了解,《技术规范》规定了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包括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条件的准备和对污染源的工况要求等,增加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吸收法》等方法内容,明确了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要求,补充了废气净化装置性能测试的内容,对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各个环节制定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告诉记者:“《技术规范》填补了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的空白。其发布实施,可以规范、指导废气低浓度排放的监测工作,便于获取更加准确的监测数据,督促排污单位继续加强治污减排力度。”
现行规范无法满足低浓度排放的监测要求
部分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多项废气监测分析方法陆续出台,许多新的监测技术和仪器在实际监测中应用,现行技术规范缺少新监测分析方法、技术和仪器设备方面的规定
去年以来,山东省燃煤机组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始试点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分别达到5mg/m3、35mg/m3、50mg/m3以下,远优于国家要求的燃煤机组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全省已有19台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总装机容量达6415兆瓦,预计今年年底前全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可达62台,总装机容量达11783兆瓦。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潘光对记者说:“为了获得准确的监测数据,必须对监测过程各环节进行全程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尤其对低浓度排放的固定污染源进行监测,对监测手段、标准方法、质量控制和保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介绍,近年来,《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吸收法》、《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吸收法》等多项废气监测分析方法陆续出台。而且,随着环境管理日趋严格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新的监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已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应用,有的已逐渐成为日常监测的重要手段。
潘光表示,现行的《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缺少新的监测分析方法、技术和仪器设备方面的规定,已无法满足目前对固定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的监测要求和环境管理需要。为做好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获得有代表、准确的监测数据,编制新的《技术规范》很有必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先定方案 严格采样
了解固定污染源生产装置的工艺过程和性能等技术资料,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接着选择仪器、采样点和采样孔,随后采样、分析处理
“《技术规范》对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全程工作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条件准备,测定方法、采样位置和采样点确定,样品的采集和回收分析,以及监测数据处理等。”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宋毅倩说。
《技术规范》要求,监测前要制定监测方案。具体做法是,首先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了解固定污染源生产装置的工艺过程和性能、环保设施的性能,根据污染源的环保设施净化原理、工艺过程,以及主要技术指标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范围,结合环境监管需要,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技术规范》列举的监测方法主要包括定点位电解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紫外吸收法、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监测仪器由采样管、预处理装置(由过滤装置、加热装置或除水装置组成)、抽气泵、分析仪主机等组成。
《技术规范》指出,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被测污染源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低等因素。相关排放标准中有监测分析方法规定的,应采用标准中规定的方法。相关排放标准未规定监测分析方法的,应选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根据选用的监测方法以及监测项目的需要,选择确定监测仪器。
选择了监测方法和仪器,接着选择采样点。《技术规范》规定,采样点位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手工采样点位应位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点下游,且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专家认为,这样选择采样点的位置,是为了使采取的污染物样品更接近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浓度。
《技术规范》对采样点位置的选定,还规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对采样孔内径大小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还区别矩形、正方形烟道和圆形烟道等不同情况,规定了对采样点和采样孔位置的不同选择确定方法。
为了使采取的污染物样品更准确地反映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在生产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的工况下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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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定期检定现场操作精准控制样品分析误差
“固定污染源低浓度排放监测是一个严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监测方案制定、仪器设备和试剂的准备,样品采集和回收、分析,监测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出等环节。要保证监测数据准确,需要对监测各环节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李恒庆说。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提出了3方面关于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具体包括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和质量检验;现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实验室内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仪器设备:定期校准,使用前应全面检查
《技术规范》要求,除按照国家规定对相关计量器具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外,测定装置的温度、压力、流量,以及皮托管和分析天平等还应定期进行校准。电化学烟气分析仪应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每3个月至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校准,如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失效,应及时更换,送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后方可使用。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
监测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前应全面检查,使用后及时维护。使用结束后,立即采用干燥清洁气体,去除采样管路、预处理装置和分析仪中可能存在的含湿废气和残留废气。
现场控制:在稳定工况下进行,至少采集3个颗粒物样品
现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工况核查、排气参数测定、颗粒物采样、气态污染物采样等方面。
专家表示,在污染源监测中,如果不对设备工况进行监督和控制,监测结果可能出现很大偏差,不能准确反映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情况。
《技术规范》明确,废气监测应在生产装置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含75%)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期间,不可在系统设计参数基础上刻意加大环保试剂用量,不可人为强化或提高环保设施投运数量和出力。
关于生产装置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的核算,可通过对监测期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燃料和环保试剂消耗量的计量和调查统计,并与相应设计指标比对进行。还可以采取风量核查、燃煤量核查、热工仪表核查等方式进行工况核查。
测定排气参数时,打开采样孔后应仔细清除采样孔内的积灰,插入采样管或采样探头后,严密堵住采样孔周围缝隙防止漏气。
在测定排气水分含量时,采样管前端应装有颗粒物过滤器,采样管应具有加热保温措施。对于直径较大的烟道,应将采样管尽量深地插入烟道,减少采样管外露部分,以防水汽在采样管中冷凝,造成测定结果偏低。测定排气流速时,皮托管的全压孔要正对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度。
《技术规范》要求,每次采样至少采集3个颗粒物样品,其中至少有2个样品的颗粒物测定结果为有效数据,取平均值为所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浓度值;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颗粒物样品数进行采集和计算确定。
实验室内:样品称量操作误差小,天平分辨率为0.1mg或0.01mg
专家认为,对颗粒物样品分析时,由于滤膜组件称量操作不当造成的误差,对测定结果的影响不可忽视,对于低浓度排放的污染源监测效果影响更大。
《技术规范》对样品称量提出更高要求,天平分辨率应为0.1mg或0.01mg,以满足称量的需要。对于同一称量部件,前后称量示值变化应控制在±0.5mg范围内。如果示值变化超过0.5mg,应把称量部件放回干燥器中重新干燥平衡,然后称量至恒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