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用电企业和居民个人负担,服务实体经济,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和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146号)文件精神,大悟县自2015年10月1日起,暂停征收现行随销售电价征收的电力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降低销售电价。暂停征收该项政府性基金、降低销售电价后,大悟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比现行下降0.012元/千瓦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与现行电价相比将电价下调0.01元/千瓦时,大悟城乡用电将统一执行一个分类销售电价标准。按2014年全县城镇实际用电量和分类用电结构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电费负担215万元左右。另外,自今年4月20日起,先期落实的大悟县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降价政策,每千瓦时降价0.06元,每年可减轻全县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费负担45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