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西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江西省决定对以鄱阳湖流域为主体、包括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
2016年起,江西省将采取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新设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社会、市场筹措等方式,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2016年首期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将达20.91亿元。
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
2012年,为推动构建江西省整体生态补偿机制,江西省决定用三年时间开展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与全国各地生态补偿机制不同,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不仅把水质作为断面考核的标准,而且把水量列为考核的目标。同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原则,袁河流域断面水资源生态补偿金额采取动态变化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