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加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能综电力〔2015〕3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江苏能源监管办于近期研究制定了《江苏煤电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共四章二十一条,分别从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和优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发电企业煤耗和污染物排放、环保电价执行和环保电费结算、电网建设和电网企业保障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以及运行调度等方面明确了监管内容和要求,并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该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保证江苏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的落实,优化江苏高效环保新建机组准入、鼓励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提升节能环保机组负荷率和运行质量、促进国家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