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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很美的“共建共享”模式

2009-02-27    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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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所建移动通信基站已超过均30万个,两公司的铁塔常常是并肩而立,本可合用的铁塔和机房却只承载本企业的基站天线和设备,浪费了大量钢材和土地。
前段时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新的全业务运营商在国资委和工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下联合签署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框架协议》。在此协议基础上,有专家算过这么一笔账: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所建移动通信基站已超过均30万个,两公司的铁塔常常是并肩而立,本可合用的铁塔和机房却只承载本企业的基站天线和设备,浪费了大量钢材和土地。一座铁塔(或机房)需投资约30万元人民币,在现有的基站中,如果1/3共建共用,便可以节省资金300亿元。按照一个基站占用100平方米计算,这些基站共占用了约3000万平方米的土地资源,折合耕地面积45000市亩,折合国土面积30平方公里,已经超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总面积(23.6平方公里)。

  在今年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的金融海啸的节骨眼上,中国政府这一政策的预热和企业的迅速反馈似乎从另一个侧面代表了行业多方机构的心态和担忧。该政策和协议签署的消息一经发布,首先导致股票市场的强烈反应:通信设备商中兴通信在沪港两地上市的市值缩水近百亿元,中国最大的通信网络建设服务提供商中国通信服务(0552.HK)的股票也连续两个交易日累计下跌38.6%。随后多家证券分析机构和该上市公司都做出回应,表示了该政策对自身企业影响不大的论断,论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通知》中所要求的共建共享的业务在自身企业所有经营业务中的占比很小;二、企业经营的国内业务在自身所有经营业务中的占比低于50%。产业链各方都在尽力规避政策因素给自身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带来的负面影响,即设备商将风险转嫁给工程商,工程商又将风险转嫁给了配套设施商(铁塔、杆路、机房、传输线路、电源等)。

  国资委、工信部以及三大运营商的集团公司高管,联合推出这样的行动,本意是无可厚非的而且是非常正确的,在中央“贯彻科学发展观”路线的引领下,进行资源共享,创造集约型社会是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任务。但中研博峰认为,此协议是否能被真正的贯彻与执行从目前状况来看还很难判断。虽然协议中包括后续操作细节中,都约定了具体的落实方案,如:“三家集团公司负责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事宜的总体协调,三方省级机构负责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具体工作,并且在集团公司和省级机构间分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并明确各方负责人和联系人”、“详细规定了共享、共建的流程,从共享、共建的发起,方案的确定和对无法达成一致方案的仲裁等都提供了详尽的、可操作性强的执行依据”,但是从根本上还是没有解决三家企业的协议执行动因,即:我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情?它的落实会给我带来什么好处?因为他们是企业,他们有众多的股票在股东手里、有众多的员工要工作、有众多的客户要服务,还要对付众多的价格战,策反战。三大运营商具体经营层的员工是不会像工信部、国资委的官员那么想的。其实类似于此次共建共享的内容,以往国务院以及原信息产业部也发布过,但后来也都均未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执行动因所带来的众多执行层面的问题”。

  首先我们看政策本身,我们说任何一项决策的制定,都有隐含的背后假设,《协议》的出台就隐含了“当前运营商电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的假设,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敢妄加评论,因为评价的标准很难界定,什么叫“重复建设”?“重复建设”的定义又是什么呢?距离不远的一块土地上既有移动的基站又有联通的基站就能定义为“重复建设”了吗?我们经常能看到肯德基与麦当劳毗邻而居。

  如果政策本身没有问题,我们再来看看运营商各层面的执行。对于主管部门官员们的要求运营商高层是一定是要听的,因为也许他们以后还要从政,从CEO变成官员,这就是运营商集团公司高层签署协议的动因,那么在协议签署之后在执行阶段会直接带来哪些影响呢:

  首先,运营商建设投资额度下降,如果严格执行三家共建共享的话单一运营商的该领域的投资额度就会下降2/3。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可能的动作是:运营商设备采购额降低、采购人员的个人尊崇感下降、采购岗位人员开始冗余、设备商附带提供的培训、考察、公关活动、生日礼物的数量开始减少,等等。但是以上这些后果是运营商经营层所愿意看到的吗?当然不是,尤其是这些变化所换回来的成本降低并不是自己绩效考核的关键KPI,通过降本来增效并不是目前运营商经营中所考虑的重点。况且还要承担“和竞争对手共享合作的管理成本与风险”以及“共享可能不能够为自己的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的市场风险”,毕竟在现阶段,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是远远大于合作的。

  其次,运营商和原先的竞争对手(另外两家运营商)将展开复杂的共建共享合作。而这个合作是在和其市场前端部门刀枪剑影的竞争厮杀中同步进行的,一边是层层上级下达的新增用户数、ARPU值、收入增长率、用户离网率等KPI指标,一边还要和昨天和你在某一细分市场大打价格战的对手谈共享合作,谈“你用户用了我的基站,应该付给我多少钱?”。很奇怪吧?是很奇怪!这种状况会让人感到非常的别扭和奇怪。“我们为什么要和他们去谈这种扯皮的问题?我们又不是没钱自己建,自己建了哪会来那么多麻烦?”相信如果有一天《协议》的落实事到临头时,每家运营商都是会这么想。的确,纵观其它行业,家电垄断巨头国美和苏宁好像也从来没说过要在某处共同建一个店,共享基础设施,分头营销客户吧。国美做的只是“咬咬牙,发发狠,把永乐给收了”。前一段《协议》的消息发布出来时,大家都在分析这个政策对运营商哪家最利好,基本上舆论都认为电信和联通都赚了,而移动亏了。其实并不尽然,移动花那么大的力气形成的优势网络资源怎么可能那么容易共享给你呢?同时又有着工信部的“不搞一刀切、分步分区域、因地制宜”等诸多尚方宝剑,想占我的便宜?没门啊!

  再次,共建共享的基站在产品交付和客户服务上会出现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质量问题责任难定和业务服务歧视以及由此引发的客户投诉管理问题。由于有了基础设施共建和共享,那么对于漫游到其它运营商网络的客户来说,一旦业务质量出了问题如何我们去界定责任并且如何及时地去解决和处理呢?以前全部都是自己家的网络,一步步查下去,问题点和责任归属都很明确,解决起来也有章可循;现在不同了,有一部分设施是竞争对手共享给我的,怎么解决、怎么协调?原来的问题只是涉及到单一运营商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工作流转,有时都显得那么难,更别说现在要和自己的竞争对手来协调流转此事,那岂不是难上加难。此外,产权方运营商对于共享方运营商的客户漫游过来会不会有业务与服务的歧视?大家可以说不会,但那都是桌面上的,桌子底下呢?毕竟是在市场上真刀真枪拼杀的竞争对手啊,运营商本地网的竞争厮杀到了什么程度?官员们和高层们可曾知晓:打架、抢地盘、恶意报复等等多的去了,搞点“业务服务歧视”又算得了什么呢?我们自己的客户还分三、六、九等进行服务,不是每个客户都有机场VIP通道呢?更何况是竞争对手的客户?同时由上面两个方面所引发的客户投诉管理问题也应运而生,客户是否可以投诉对方运营商的网络?如果可以,应该向谁来投诉?产权方运营商是否可以接受并受理共享方运营商的客户投诉?这必将引起运营商投诉管理体系的重大大变革,然后这种变革对于运营商的现有业务的发展、客户的服务与维系带来价值了吗?答案是未必!

  以上三个方面使得这个共建共享的模式很难在实操层面被三家运营商不折不扣的执行,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各家运营商为了满足主管部门的期望,象征性的搞那么一两个试点,完成一下自己肩负的政治任务,落实一下中央的科学发展观思想。回过头来依然为了自己的业绩指标、为了股东权益、为了抢夺保有客户、为了打压竞争对手,不断地进行建设、生产、运营、营销和服务。说白了,他们终究是一家家企业。历史上也罕见直接的商业竞争对手为了政府的非商业目标将某一合作模式长期稳健的进行到底的。纵观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直接的商业竞争对手经常也是唯一的有效合作模式是形成价格联盟,这30年里在各个行业里我们都屡见不鲜,而类似这次《协议》精神的在“产品生产和业务交付”上形成所谓“共建共享”模式的合作仿佛罕有成功的先例。如果在30年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营商都没有上市,都是国营企业,这种模式到有可能得到坚决贯彻,然而现在,时代不同了,虽然他们都是国资委所属,但是他们已走向资本市场,客户是他们真正的上帝,竞争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况且要和他们共建共享合作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的竞争对手!

  回顾世界经济发展史,1929-1933年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造成社会大震荡和经济大破坏的严峻现实,向古典经济学的市场自发调节理论提出了严峻挑战,导致国家在经济事务中的干预主义——凯恩斯主义兴起,促使了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向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转轨。本次《协议》的产生也正是中国政府对电信行业监管的一个缩影,政府的目标是明确且用心良苦的,但是最终能否得到真正地贯彻与实施,还需多方力量的共同作用,前面在分析了众多的《协议》“缺乏执行动因”之后,我们还是真诚地期待,“基础资源共建共享”的理念和模式能够在蓬勃发展的中国电信行业生根发芽!
 
关键词: 模式 共享 浪费 联合 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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