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环境隐患的通知》的要求,呼伦贝尔市于9月份开始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环境隐患,并对各旗市区环保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依据,参照辖区内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废物的行业、企业,对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逐一现场检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危险废物种类、来源、去向及暂存等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清单,并及时更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督促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并按要求备案。严格要求相关单位规范填写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做到产生、暂存、流向、利用、处置方式清晰。
三是全面清查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危险废物,要求其暂存方式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尽快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尽快规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