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宿迁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7月,全市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资金累计达到4822万元。
其中4030万元为模拟测算,其余近800万元补偿资金将由相关县区政府在明年1月份缴纳至宿迁市财政,再拨付至相关受偿地区,用于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控及水源地保护。
据了解,去年1月,宿迁市启动了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的探索。去年10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启动水环境“双向补偿”。在此基础上,宿迁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出台了《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实施方案》,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区域考核工作。
今年以来,宿迁市、县(区)环境监测部门逐月对跨市、县(区)河流交界断面和入南水北调东线清水廊道的重点监控断面进行监测,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为水质考核因子,计算当月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资金。每月,宿迁市环委会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补偿资金按月结算,按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