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温政办〔2012〕2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取得温州市区餐厨垃圾(不含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下同)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为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获得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市区餐厨垃圾收运活动。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主动与已取得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其它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
三、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市区开展餐厨垃圾收运活动时,应严格按照《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特许经营协议等规定执行,并将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的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报属地城管与执法部门备案,严禁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
四、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收运单位或个人违反《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依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等进行处罚。
五、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沙头村,服务热线:86056018。
六、城管与执法部门监督投诉电话:96310。
特此通告。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