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综合试点扩围进程正在加速推进。
9月9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这是第二个获得批复的省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此前,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已率先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
一个月之前的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要求,各方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将试点范围由深圳市和蒙西电网进一步扩大到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五省区电网,放开跨区跨省的电能交易价格。
“输配电价独立是实现售电侧放开的前提,也是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项关键任务。同时,放开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价格,有利于各省电能资源的优化配置。”民生证券分析师黄彤认为,未来我国电价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发电、售电价格逐步由市场竞争形成;按照成本加收益方式逐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自下而上式的改革成为本轮电改的新动力,无论是资源所在地,还是电力消费市场,对改革红利追逐的热情和积极性更高。此次宁夏获批电改方案,将会极大推进电价市场化,完善发电、售电价格,积极鼓励各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市场价格,同时放开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价格有利于各省电能资源的优化配置,地方电力企业将享受电改红利。
输配电价机制改革成新电改“先头兵”
此次《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中要求宁夏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宁夏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这意味着宁夏进行输配电价改革有着独特的意义———在厘清电价成本的基础上,销售电价有望降低。
根据《试点方案》,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监管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输配电价核定范围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全部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核价基础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在配套改革方面,《试点方案》提出,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积极稳妥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输配电价平衡账户盈亏超过当年输配电准许收入的6%时,相应对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进行调整,具体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实施。
而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中,把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即政府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固定电网的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明确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输配电价改革已成为新电改的‘先头兵’,其核心在于约束电网成本,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下核定输配电价,为发电、售电实现市场定价打下基础。”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据了解,在政策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山西、陕西、四川、重庆、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市也在纷纷积极谋划,争取入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并提前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起草工作。
新电改加速推进
今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这标志着自2002年电改13年后,新电改正式重启,其核心是电价改革,最关键一环是输配电价。
与2002年方案相比,新一轮电改方案更加侧重机制上的改革,并经过对发电、输电、售电以及购电等环节的分析。9号文提出,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使其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可以说,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是加强电网企业监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制定输配电价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