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下拨2015年第一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8740万元,用于促进泉州市重点流域上游地区加快水资源保护,改善晋江、洛阳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
根据市政府去年出台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14—2016年)》,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40%按流域面积、流域水质水量、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完成比例以及上游因子等因素,切块分配给上游县(市、区),主要用于上游县(市、区)本级组织实施的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另外60%的资金以项目补助形式安排,主要用于上游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及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
此次下拨的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中,除了40%按因素切块分配给上游县(市、区)的5676万元外,用于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的资金有1029万元,主要用于南安市的晋江上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永春县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乡镇简易式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和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以及德化县污水厂二期配套管网。其余资金主要用于小流域“赛水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