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9月14日午间公告,9 月 10 日,公司与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政府签署《湖南省中方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在中方县境内投资兴建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协议,公司将设立由其控制的项目公司自主从事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该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200 亩,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为一台 110t/h 锅炉+40t/h 备用锅炉,配备一台20MW 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热力配套管网建设等(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2.6 亿元人民币,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公司称,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5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