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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交易电量125亿千瓦时

2015-09-14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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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8月用电量起正

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8月用电量起正式实施第三批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共有319家电力用户与24家发电企业签定电力直接交易协议,交易电量为125亿千瓦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能够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同时,扩大电力直接交易,既符合中发5号文件要求,也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同时,还能满足电力用户对电力改革的期盼。

2012年江苏省启动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年交易电量为13.16亿千瓦时,2014年扩大到95亿千瓦时,但只占全省用电量的2%左右,仍存在规模小、电量少,不能满足电力用户的需要。因此,江苏省决定,今年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年交易电量由95亿千瓦时扩大到220亿千瓦时,净增125亿千瓦时,占我省用电量的4.4%。电力用户由249家增加到364家,发电企业由22家增加到24家。

为做好第三批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江苏省规定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优先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如规定水泥行业一律不得进入。同时,为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充分发挥大机组低能耗优势,明确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单机容量为6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展,重新规定以燃煤机组为自备电厂的企业不能参与直接交易,利用余热余气等综合利用和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为自备电厂所属用电企业允许参与直接交易。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根据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要求,及时跟踪了解直接交易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好监管和评估工作,以保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关键词: 交易 试点 直接 电力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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