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6日发文称,为了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明确节能监察机构职责,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2014-2015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要求,起草了《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
节能监察内容包含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控制情况,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的情况,公共机构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