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0日从上海市政府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通知转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本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本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
办法还表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本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予发放额度更新凭证。
此前,上市公司中的上汽集团、比亚迪、江淮汽车、重庆力帆等下属汽车产品已经进入了上海市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