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滨州市环保局获悉,省财政厅和环保厅共同下发了关于下达国家补助和省级配套2015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其中滨州市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06万元。
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保护畅销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和省级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将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资金额度根据列入一期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批复的规划补充项目中2014年项目完成率、2015年减排任务以及2015年1-5月份各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
通知中提到,资金重点支持列入《行动计划》和《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重点大气污染治理调整补充项目的通知》中的2015年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治理项目、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一季符合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规划)治理方向的散煤替代、燃煤锅炉改造、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扬尘治理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