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层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满足计量、维护管理、供电安全和可靠要求、应将照明与电力负荷分成不同的配电系统。
(2)确定多层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及计量方式时,应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a.单元总配电箱应设于首层,内设总计量表。层配电箱内设分户表由总配电箱至层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配电,层配电箱至各用户采用放射式配电。
b.单元不设总计量表,只在分层配电箱内设分户表,其配电干线、支线的配电方式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c.分户计量表全部集中于首层电表问内,配电支线以放射式配电至各层用户。
(3)多层住宅照明计量应一户一表。对于公用通道、楼梯间的照明计量,当供电部门收费到户时可设公用电能表如收费到楼总表时一般不另外设表。
(4)除多层住宅外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对于较大的集中负荷或较重要的负荷,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于各层配电间或配电箱的配电,宜采用树千式或分区树干式的方式。
(5)每个树干式回路的配电范围应以用电负荷的密度、性质、维护管理及防火分区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6)由层配电间或层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或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
(7)多层住宅中的电力计量表应单独装设。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的照明和电力负荷亦应分别设表计量。
(8)多层单身宿舍建筑,宜对每室的用电采取限电措施,在系统接线上应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