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对排污费征收标准作出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倍;同时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多排加倍征收,少排减少征收。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已开始实施。
据介绍,排污费征收实行新标准后,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收费提高到1.20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每污染当量收费增加为1.40元。与此同时,为切实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甘肃省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加1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两种情况的,加2倍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