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石荣辉) 沙依巴克区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曹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实施外墙保温工程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14.8万余元。“我认罪、悔罪。”5月8日,曹某在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称。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称,今年43岁的曹某原系沙依巴克区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013年7月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刑事拘留。
经查,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曹某为既有项目节能改造包工头赵某承揽、实施外墙保温工程提供帮助,先后5次从赵某处收受好处费144.8万余元;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曹某为包工头万某承揽、实施外墙保温工程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好处费70万元。
公诉人认为,曹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本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