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节能减排,强调制度建设比技术支撑更重要,还在于有效的制度能防止外部不经济性的问题。所谓外部不经济性,是指企业或个人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直接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带来了不良后果。打个比方说,排污企业给附近居民和其他企业带来损害,即产生了外部成本;但该排污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只计算自己的生产成本,没有为外部成本足额埋单。而这个问题靠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无法解决,“看不见的手”在此也失灵了,必须通过政府制订并施行“谁污染,谁付费”的制度,使污染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其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将污染付费的成本传导到商品和资源的使用者,使他们支付的价格足以补偿生产成本和外部成本。
应该看到,当前节能减排的社会意识日渐浓厚,一系列新举措次第呈现。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构建一个制度环境尤为紧要。节能减排“制度推手”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政和税收政策,纠正滥用资源环境的倾向,逐步体现出资源环境的使用成本和保护收益,用市场之手来引导节能减排;二是要严格执行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将高耗能、高排污的项目“过滤”掉,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靠政府之手推进节能减排。一言以蔽之,只有靠制度的执行力与约束力,真正让政府感到职责,让企业感到责任,让百姓感到实惠,全社会才能满腔热情地参与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也才能成为社会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