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发布,倍受环保企业关注。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认为,《方案》对E20研究院发布的《环境产业战略地图》中D方阵环保设备商是主要利好。为了了解《方案》发布背后的设计背景。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采访了来自环规院的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硕士、副研究员李晓亮。
采访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国工业污染环境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现状?
李晓亮:我国初步建立了层次分明、手段丰富、覆盖完善的工业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与政策机制。首先,我国建立了以纵向层次为主,综合考虑横向层次的工业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与政策机制。其次,我国初步建立了覆盖工业各环节的多手段、跨部门的政策机制。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工业环境管理制度在设计理念、制度体系、政策手段、运行机制、关注范围等方面,仍在存在一些欠缺。
第一,管理对象数量多、种类复杂、环境绩效差异大的现状,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业环境管理政策的区分度和精细化程度。
第二,产品种类多、产业链条长、产业网络复杂、管理节点多的现状与特征,需要进一步提升工业环境管理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协调性程度。
第三,约束性手段多、效力强,但引导型激励型手段少、发育不足,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与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第四,工业环境管理须同时应对常规污染与新型污染的双重挑战。
第五,制度体系与政策机制设计理念相对滞后,导致管理主体与被管理对象呈现对立而非协作共赢,同时存在参与主体少、参与程度低、参与积极性小等问题。
采访者: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目前有哪些解决方案?
李晓亮:从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的基本框架出发,设定了制度的趋势和新要求,包括第一,从点源管理、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发展过渡。第二,政府简政放权,环境管理市场化、社会化趋势加强,要求更加注重引导型、激励型管理手段的运用。第三,工业污染环境管理全面性与精细化程度提高。第四,环境管理理念与模式从政府管制向社会共治演变。
采访者:国外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这些经验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李晓亮:参考了一些国内外能效“领跑者”、环境友好企业及环境标志制度实施经验,这些经验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
首先是基于制度成效层面的启示:
1、发展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模式,转环境管理中政府与企业的对立关系为协作共赢关系。环境自愿协议作为一种新的环境保护自愿手段,在国外正越来越多的被运用,从美国的“能源之星”、“绿光项目”、日本的能效“领跑者”制度等取得的良好效果来看,环境自愿协议手段可以改变传统环境治理中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强化协作关系并从中获益。
2、环境管理正向激励手段成为引领环境技术创新与环境绩效持续改进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我们应借鉴国际上鼓励型环境管理政策的先进理念,在加强环境执法的同时,要求政府要更多的与企业加强沟通和引导,鼓励激励行业内环境保护“领跑者”企业,从而刺激其他企业向标杆企业看齐,推动工业环境保护绩效持续提升。
3、加大了对高污染产品的淘汰力度。如日本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就明确限定了达成目标的时间。
其次是基于制度体系建设层面的启示:
1、覆盖范畴既要包括企业也要包括产品,实施对象要既有广泛性代表性又有针对性。
2、制度实施机制既要有包括经济优惠政策,也要重视宣传推广。
3、建立科学系统的财政补贴机制,同时要有严格的补贴监管措施。我国的三大家电惠民政策通过多年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家电消费品的财政补贴机制为我国环保领域财政补贴激励政策提供了宝贵经验。
4、建立对环保“领跑者”的动态管理机制,认定后在其有效期内进行定期复查监督。
采访者: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什么?
李晓亮: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的要求,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指导精神,切实提高工业污染防治环境绩效、促进污染减排、完善管理体制,针对重点环境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激发企业积极性、引导社会参与。
采访者:制度的设计思路是什么?
李晓亮:基于目前环境重点问题,针对水、气、土十条中重大任务,全面关注多种污染物,设计一种既关注产品又关注企业的引导型、激励型环境管理政策,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外部监督”向“上限引导、自发提升、持续改进”转变,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完善自愿激励式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