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改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贵港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进一步加快2015年贵港市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近日,广西省贵港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圆满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一、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对贵港市8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桂平市金田镇、江口镇、木乐镇污水处理厂;平南县大安镇、丹竹镇污水处理厂;港北区大圩镇、港南区桥圩镇、覃塘区覃塘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提出具体的要求:日处理污水规模、配套管网建设里程,污水处理工艺等,明确开工建设和建成并进行通水运行调试的时间以及建设责任单位等。
二、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自治区政府对每个镇补助1000万元,其他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及早开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抓紧时间对前期工作进行扫尾,做好准备,创造条件,及早开工,开工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二)管网同步。要求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配套管网必须要先于或同步于主体工程完成。(三)保证进度。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倒排工期表,建立工作倒排机制,并按照时间表组织好工程施工,保证施工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四)抓好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要立即投入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减排效益。
四、完成任务保障措施。(一)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顺利推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明确主体,统筹协调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二)强化建设督查。自2015年6月份开始,各建设责任单位填报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经项目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上级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次月1日前报送贵港市人民政府。市污垃办组织现场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印发工作通报。(三)严格约谈制度。贵港市政府按自治区关于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要求,7月初起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不负责、不落实、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单位及领导进行约谈,坚决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领导进行问责。
加快推进8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将改善贵港市水环境,配套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