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利用环保倒逼手段,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力整治高污染燃煤锅炉。
沂水县将县城禁燃区内318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整治范围。一是采取激励措施,对城市建成区内的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限期改造,对改造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对在2014年7月份改造的按3万元/吨、8月份改造的按2万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二是采取分类整治的方法,对城市建成区内纳入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规划的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一律实施并网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10吨 /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均覆盖不到位或能力不足的区域的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使用年限超过7年且在0.5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直接拆除,更换使用清洁能源锅炉。截至目前,全县纳入整治的318台锅炉,已达到验收标准并销号313 台,其余5台锅炉也正在紧张地改造。
工业用煤抽检方面,沂水县根据市重点耗能企业工业用煤标准,对建成区、工业园区及周边乡镇19家重点耗煤企业建立监管台账,每月进行工业用煤抽检。第一轮抽检了11家重点用能单位13个煤质样本,经检测,青援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8个煤质样本不合格,已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并处罚。第二轮抽检,范围扩展到煤炭经营网点,抽检14个单位25个煤质样本,其中经营网点2处3个煤质样本,现已送检测机构检测。待出具检测结果后,将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经营网点实施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