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保厅日前印发《2015年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达到考核要求,保证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75%,重点监控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95%。
《计划》要求,各市(县、区)环保局结合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
海南省生态环保厅相关部门每季度将对通过验收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