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加快改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遵循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全民参与、依法促治、严防严治、区域协同的原则,从健全监管体系、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等6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
《意见》提出,要强化政府主导职责的落实,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在市级层面,深化统筹协调机制,着力形成监管合力。在区(县)层面,强化属地负责,各区(县)政府要主动治理,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此外,《意见》提出,街道(乡镇)要设立机构、安排人员负责环保工作,明确街道(乡镇)的环境保护职责,将环保责任落到基层。
针对企业排污问题,《意见》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年度报告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此外,《意见》还提出将环境保护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体系。
《意见》提出,要通过5项公共政策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一是优化公共财政政策。二是完善环境税费政策。三是强化金融信贷管理政策。四是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五是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制度。
针对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意见》提出了4项措施。其中,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是一大亮点。针对环境犯罪行为,《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和协调联动。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健全有奖举报查处和舆情回应机制。
《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的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一是成立市级环保督查机构,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查机制。二是落实国家考核要求,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审计机关要将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