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处罚决定书显示,被查处的该企业为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是:2019年1月21日,环境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的印字检测工段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引风机运行,但吸收液喷淋泵却处于停运状态。
环境执法部门认为,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的印字检测工段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引风机运行,吸收液喷淋泵处于停运状态,是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属于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019年4月8日,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递交了陈述申辩书,陈述申辩意见为:1、该公司对违法行为没有异议,表示会立即改正;2、发生违法行为时该单位春节放假车间停产,由于技术部门需少量样品,才开启 28 台印字检测设备中的1台进行生产1小时,由于疏忽未开启喷淋泵,由于产量小,生产时间短,污染物产生量少,且执法人员检查指出问题后公司立即恢复了喷淋泵的运行,整改及时;3、公司酸雾吸收塔一直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量极少;4、公司会守法生产,恳请该减轻处罚。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取证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该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减免处罚理由不成立,因此不予采纳。根据情节与后果,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