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的香隅镇地处长江南岸,这里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有着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可最近几年,这个镇的很多农民却不种地了,镇里数千亩农田也变成了荒地。
记者在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的几个村子进行航拍,可以看到,大片土地被撂荒搁置,杂草丛生,有些地方的荒草甚至长到一人多高了。
村民说,这些荒废的土地过去都是农田,那好好的农田为什么要任其荒废呢?记者注意到,这些撂荒的土地,基本都分布在东至县经济开发区所辖的香隅化工园周围。村民们说,从2012年起,香隅化工园管委会以每亩每年800元的价格,陆续从村民手中流转了这些土地。被流转的土地总面积一万亩,其中有数千亩是农田。香隅镇分管农业的副镇长阮成友解释称,这么做,主要因为化工园的建设,需要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副镇长阮成友介绍,被流转后的土地主要用于建造防护林,不过记者看到,这些所谓的防护林,大多都是些一指粗的小树苗,并且很多都已经枯死,而更多的土地,则干脆荒着。
化工园要有安全距离,就需要将几千亩农田撂荒吗?池州市东至县国土局香隅分局局长王琳称:“耕地上没有安全距离这个说法,这是规划上面,企业那一块,作为安全,环保,他们部门的要求。”
村民:灌溉水遭污染有地不能种
为了与化工园有安全距离,就一定要大片农田变荒地吗?采访中,当地村民告诉记者,他们也不愿意土地撂荒,但如今这些土地的灌溉水源已经遭到严重污染,想种地都不行。
眼前这条河沟名叫通河,被香隅化工园管委会流转的耕地中,曾经有很大一部分靠这条河灌溉。不过记者看到,现在通河河水漆黑一片,显然无法用于灌溉。
通河里的污水到底来自哪里呢?在村民指引下,记者顺着通河逆流而上,发现了一条位于香隅化工园内的河沟。据了解,这段河沟原先也是通河的一部分,几年前,化工园建起之后,园区筑起土坝,将这段河沟和通河隔开。这条河沟长一千多米,两边有多家化工企业,可以看到,有不少排水口分布在河沟两岸,有的还不断往沟里排水。记者注意到,沟里的水呈暗红色或者黑色,水面漂着大量泡沫,并散发出一股难闻的气味。村民说,沟里的污水看似和下游隔开了,但其实那道土堤坝形同虚设。
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合阜村村民认为,那道土堤挖土机一挖就开,一旦发生洪涝灾害,里面的水一满就得挖。污水就从这河里往外面流,不经过任何处理。村民们说,正因为如此,通河水从灌溉水源变成了有害水源。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们长期向香隅镇政府和化工园管委会索赔,2012年,管委会最终与附近几个村子的村民先后签下了土地流转协议。
是否排污?各部门说法不一
按照村民的说法,土地抛荒,是因为通河水被污染,无法灌溉,而污染通河的源头,在上游的香隅化工园,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
香隅镇副镇长阮成友介绍,香隅化工园是省级专业化工园区,目前有三十多家企业入驻,主要生产农药、颜料等化工产品。园区内这条河沟现在的主要功能是排涝蓄洪,他否认化工园向河沟中排放了污水,他认为河沟里全部都是雨水。
香隅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的网页也显示,化工园的生产生活污水会进入这个污水处理厂,在达标后,通过一条三千多米长的管道统一排入长江。
可既然河沟里是地表雨水,那为什么会发红发黑,还有刺鼻的气味呢?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副主任潮小龙称,一些守法意识差的企业在晚上也会偷偷排水。
环保部门:污水从未进入通河河道
池州市东至县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洪小兵说,对于查到的向河沟中偷排污水的企业,他们都进行了严肃处理,而河沟中的污水,则从来没有越过土坝,进入过下游的通河河道。
洪小兵说,为了防止化工园的工业废水污染周边环境,他们每天都会对这条水沟的水质进行监测,只有全部在达标的情况下才防水。
致癌物苯超标136倍污水直排长江
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洪小兵的说法,香隅化工园内的污水,从来没有越过那道土坝,流到过通河,那让通河变黑变臭的罪魁祸首究竟在哪里呢?
在通河河道与香隅化工园内的河沟隔断的地方,4月30号下午4点多,记者在这里看到,上游河沟里的一股股污水,正在源源不断往下游通河里排,挖开土坝的工人告诉记者,是管委会让他们来挖坝的。
一同前往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对这些污水进行了现场取样,之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将水样送到了北京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这些水中含有大量有毒物,多项污染物超标。其中苯的含量是13.7,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核算,它超标136倍。
苯是一种毒性较高的有机化合物,苯中毒可导致癌症、残疾、胎儿畸形等。而这些污水进入通河之后,在合阜村与另一条河流汇合,再辗转三四公里,最终流入长江。
污水沟多次被偷挖放水无人监管
时隔半个月之后的5月15号,当记者再次来到这里时,看到这道土坝又被挖开了,大量污水正汹涌而出。记者在现场守候了近三个小时,现场无人出面进行制止,记者在现场拨打了当地的12369环保举报电话。但记者多次拨打环保举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