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浙江湖州市空气质量,市环保部门坚持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防治原则,加快vocs综合整治进度,大力削减vocs排放总量。2015年底前,完成省定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与验收;完成涂装、合成革、木业、制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化纤等行业相关的48家企业的整治提升任务,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年度排放量削减15%以上,大幅度减少vocs对我市大气污染的贡献。“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市环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今年预计完成48家企业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其中合成革企业3家,塑料企业3家、化纤企业3家,木业企业12家,涂装企业25家。以上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应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按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淘汰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取缔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相关县区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确定整治方案,倒排计划,倒逼整改,坚决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坚决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整治方案上报市治气联席办备案。
与治理二氧化硫、烟气及氮氧化物相比,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呈现出明显不同的特点。一个化工企业,可能存在几百甚至几千个废气泄露点,具有点多面广且隐秘的特点,找到这些泄露点,是治理的前提,同时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为此,湖州市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摸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预计,全市各县区将在6月底前完成的木业、涂装、合成革、橡胶与塑料制品、制鞋、化纤行业基础调查,以48家重点治理工业企业为主要调查对象,摸清vocs排放源、排放量、排放方式等,对重点污染企业vocs的排放深入剖析,确定基数。同时,建立与科研院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vocs排放控制现状和对策研究,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污染源治理技术、风险评估技术,加大国内外先进治理工程设备引进力度,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