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陕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陕西省日前出台了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确定全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削减2%、2%、1.5%和6%,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9.48万吨、5.7万吨、76.93万吨和66.34万吨以内。
今年的减排重点包括: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年底实现全省2年(2014-2015年)能源消费量控制在850万吨以内的目标;持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快淘汰电力、煤炭、焦炭(899, -7.00, -0.77%)、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自今年起,3年内有序淘汰全省排放不达标的所有小火电机组,制定淘汰清单,落实淘汰任务,以西安周边100公里无煤化为目标拆改燃煤锅炉,将燃煤锅炉拆改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全省各县城;推进工业企业减排工程建设。落实好2015年纳入国家目标责任书和陕西省委目标责任考核的68个减排项目,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完成陕西渭河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等关中地区18台763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推进全省其他燃煤火电机组脱硫提标、除尘改造和脱硝工程;加大生活和农业源污染治理力度。继续做好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全年新建31座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99万吨/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3%,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加强机动车尾气控制。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搭建省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积极完善和落实机动车淘汰补助政策,确保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全省年内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0万辆等。
为实现上述目标,陕西省将继续发挥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对改善环境的“指挥棒”作用,将污染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监测体系建设情况等“三条红线”全部纳入减排考核体系,并研究将关中燃煤火电超低排放改造纳入相关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围。对未完成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懒作为的部门实行问责和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